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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虚假婚姻登记成“死结”?检察官出手,解绑“离不了”的婚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终于结束了!我也能开始新的生活了。”近日,困扰龚某某多年的虚假婚姻登记终于被撤销,他向检察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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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检察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局工作人员、龚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虚假身份结婚,离婚陷僵局

  2006年10月,龚某某与“谢某”在娄底市双峰县沙塘乡民政所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不到一年,“谢某”便离家出走,自此音信全无,婚姻关系名存实亡。2022年,龚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姑娘,双方情投意合,想要建立新的婚姻,但因龚某某已与“谢某”登记结婚,无法再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无奈之下,2022年,龚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谢某”户籍地所在的洞口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审查时发现,“谢某”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信息查无此人,系虚假身份。因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洞口县法院裁定对龚某某的起诉不予受理。之后,龚某某一直无法解决虚假婚姻登记的问题。

  民政搭桥“指明路”

  2023年起,龚某某前往娄底市双峰县民政局请求撤销其结婚登记,但因龚某某的情形不符合《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的两种法定可撤销婚姻登记情形,民政局无权主动予以撤销。

  “这可怎么办呀?要是找不到谢某,我岂不是一辈子也离不了婚了吗?”龚某某苦恼不已。民政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龚某某的情形虽不属于上述两种法定可撤销婚姻,但可能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2021年1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婚姻,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撤销虚假婚姻申请,于是主动帮助龚某某与检察院取得联系,龚某某遂来到双峰县检察院。

  检察监督解难题

  龚某某找到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其虚假婚姻登记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经过审查,控告申诉部门认为本案符合行政检察监督受理条件,便将该案件主动“引流”,导入检察监督程序,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承办检察官认真细致审查了龚某某提交的材料,发现洞口县法院裁定和双峰县民政局的处理并无不当,但龚某某的诉求又合情合理,难道这个僵局就无法打破吗?

  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认真听取龚某某诉求后,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调取龚某某、“谢某”户籍资料,并回访县民政局,查实“谢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结婚登记的事实。为进一步明晰事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检察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局工作人员、龚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在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后一致认为,龚某某反映的情况符合《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应当撤销龚某某的虚假婚姻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5月,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龚某某与“谢某”的婚姻登记,并在以后的婚姻登记中进一步加强审查,防止他人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两人的虚假婚姻登记,困扰龚某多年来的烦心事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在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长达18年之久的错误婚姻登记终于得以纠正,行政争议也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展“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1/52/14114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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