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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交通事故骗保!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车险作为车主的一道“护身符”,初衷是为了尽量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车辆价值。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车辆保险视为“发财险”,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件,依法严惩专门制造车损事故以骗取保险金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助力车险行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余甲、余乙、李某、周某、丁某等5人经密谋,以报保险免费修车为由,从有车辆需要维修的车主处取得车辆,或者使用自己占有使用的车辆,在多地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欺骗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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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分工合作,配合完成联系客户、驾驶车辆、制造事故、冒充事故驾驶员进行登记、联系定损、收取保险金等一系列操作,先后制造19起交通事故,共诈骗9家保险公司保险金共计40余万元。其中,余甲参与制造交通事故17次,骗取保险金共计36万余元;余乙参与16次,骗取保险金共计33万余元;李某参与6次,骗取保险金共计14万余元;周某参与5次,骗取保险金共计10万余元;丁某参与4次,骗取保险金共计8万余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余甲、余乙、李某、周某、丁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向各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郑婷婷

  本案中,五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合谋使用自己占有使用的车辆或者找到想要“免费”维修车辆的车主,“自导自演”伪造车损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那些想要“免费”维修车辆的车主,同样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均在另案中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少数不法分子干起了车险诈骗的不法勾当,甚至形成骗保“产业链”,严重侵害保险公司经济利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阻碍车险理赔行业健康发展。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保险诈骗行为,维护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秩序,有助于倡导社会公众诚信投保理赔,共建诚信公平的保险市场。

  法官提醒,各位驾驶员要坚守诚信底线,正确使用保险,一旦车辆受损,应通过正规渠道维修车辆,不要听信犯罪分子人为制造事故“免费”修车的言论,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同时,在将车辆交给他人维修、使用时,要注意保存好车辆行驶证件,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4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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