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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亩西红柿的“上市”之路——看北京顺义法院法官如何“保民生、护民利”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某种植大棚内,一颗颗尚未成熟的西红柿悬挂在秧苗之中,青翠欲滴,在阳光下显得格外生机勃勃。这样的大棚共有15栋,占地42亩、28000平方米,不难想象,一月后这里是怎样一幅丰收景象。

  “王法官,前期我们投入了大量成本,现在西红柿还没有收成,若此时直接移除我们的劳动就白费了,能缓一缓吗?”大棚工作人员焦急地说。这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执行法官王海龙近期面临的一起案件,他不禁陷入了沉思。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

  初沟通,在“折价赔偿”中徘徊

  2020年,张某与某村经济合作社签署合同,承包经营涉案土地。2023年,因张某收益不佳、无法及时交付承包费,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张某限期腾退土地、移除农作物,并支付此前欠付的土地承包费及未及时腾退期间的土地占有使用费。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如期履行,某村经济合作社向顺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一天不能多占,钱一分也不能少!”申请执行人一方态度坚决,其表示判决后曾与张某就履行问题沟通协商过,但张某的要求偏离判决太多,希望法院让张某尽快腾退土地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王海龙在随后与张某的谈话中了解到,张某拒绝腾退的背后,并非“无理取闹”。

  “在经营期间,我多次修缮水电系统,铺设地面硬化,特别是为大棚加固了钢材,前后花了40多万元,不折价赔偿给我肯定不腾。”张某认为,自己对于15栋大棚投入了大量心血,经营期间还多次为村里做公益,如果某村经济合作社不把前期投入的部分予以折价补偿,将在腾退时一并拆除已加固的钢材。

  后勘验,在“不误农时”中厘清

  为了更深入了解大棚经营使用情况,今年6月,王海龙带领团队成员来到现场。经实地勘验,王海龙发现若强行拆除加固钢材,将对15栋大棚的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况且双方对能否拆除的态度存在明显分歧。

  与此同时,另一难题接踵而至。原来,张某在承租期间已将大棚转租给第三人,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这一幕,工作人员听说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农作物马上要被移除都十分着急。

  王海龙深深意识到,该案的执行结果已牵涉到第三方利益,如若处置不当会造成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和农产品资源浪费的双输局面。“法院今天来就是为了解决这事,绝不会贸然移除大家的劳动成果,大家放心干活吧!”王海龙宽慰一众工作人员后,下定决心要以“不误农时、不误农收”为基本原则力促双方达成和解。

  再调解,在“给多给少”中平衡

  “眼下,深入沟通了解各方诉求,促成双方平等对话是关键。”王海龙决定约双方当事人到执行局进行面对面调解。

  “咱们先把两家的争议放一放,本案执行已涉及地上大量农作物产收问题,无论最后达成怎样的执行方案,咱们必须优先保障西红柿顺利产收!”王海龙深入阐明法院践行保民生、护民利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待双方对“不误农时、不误农收”的执行思路达成基本一致后,王海龙一方面从招商引资的角度劝导申请执行人放眼长远,张某所提主张一定程度上合乎情理,可以对其加固的钢材进行适当补偿;另一方面向张某就承租期间添附物归属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其对折价款进行让步。

  

  经多次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张某自愿退出土地,不再要求拆除任何物品,申请执行人某村经济合作社则同意对加固材料予以5万余元折价补偿,并同意被执行人张某分期履行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用,接受土地现状,不要求移除地上农作物,待西红柿上市后与第三人接洽土地转租事宜。

  如今,王海龙再次回访土地和大棚的使用情况土地交接已完成,转租事宜也在洽谈中,而“备受关注”的西红柿们已陆续采摘,顺利“上市”。

  图/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07/t20240730_1666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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