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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晒女性乘电梯视频 个人隐私不是流量素材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保安晒女性乘电梯视频 个人隐私不是流量素材

  □记者 林扬阳

  近日,“保安多次在个人号晒女性乘电梯视频”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广泛热议。

  据媒体报道,7月21日,山西太原一网友多次在其短视频账号发布公共视频,视频内容主要为年轻女性在电梯间、室外的画面,发布者疑似为小区保安。7月23日,涉事小区所属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该保安已经被开除,派出所也已介入,正在处理此事。

  在电梯安装公共视频本是为了保障乘客安全,却被别有用心之人将视频“搬运”到网上,成为给他人引流的“物料”,这让网友细思极恐。电梯公共视频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发布视频的保安、该小区物业、短视频发布平台等各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等也成了网友亟待解答的疑惑。对此,记者梳理相关法律问题,邀请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福建省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①:电梯公共视频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林培德律师:电梯公共视频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个人隐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空间和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权利。在电梯这种公共场所,个人空间和信息很容易受到侵犯。因此,电梯公共视频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乘电梯人员的隐私权产生潜在的侵犯。然而,这种侵犯是否构成隐私,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电梯公共视频的目的和用途必须合法。如果电梯公共视频只是为了记录乘客的行为,而没有任何其他目的,那么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侵犯乘客的隐私权。然而,如果电梯公共视频是为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例如约束活动区域人员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以及出现纠纷或有分歧事件时通过视频还原现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摄像头的覆盖范围。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电梯、楼道、走廊、门厅等,这些区域由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因此,电梯属于公共区域,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公共安全和管理需要,这种行为并不会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但公共视频的内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视频经过整合、分析后揭示出的个人相貌特征、私人生活习惯或其他私密信息,属于隐私信息,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可能被运用于人脸识别,导致身份信息泄露。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无权调取公共场合的视频图像,包括电梯。如果个人随意调取公共视频,将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问题②:利用职务之便散播公共视频违法吗?

  林培德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意味着,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散播公共视频,尤其是当这些视频涉及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时,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的。在该事件中,保安未履行对电梯公共视频的严格保密义务,将视频上传到网络,已构成侵犯隐私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该事件中,公共视频涉及业主的肖像,保安将公共视频上传到网络,已构成侵犯肖像权。

  综上所述,利用职务之便散播公共视频是违法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③:小区保安多次晒女性乘电梯视频需承担哪些责任?该事件中,视频中的被侵权人可如何维权?

  许辉丽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在该事件中,保安未经允许擅自将小区电梯的公共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并专门针对年轻女性进行传播或评论,这种行为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保安和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害他人人格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保安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保安的行为已经构成行政违法,应当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如果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如侵犯个人隐私罪),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④:小区公共视频被保安在网上散播,物业公司承担哪些责任?

  许辉丽律师:在该事件中,保安将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取的视频上传到网络,是履行职务行为,物业公司应对保安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有责任确保业主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传播,包括小区公共视频等敏感信息。物业公司有义务保障业主的隐私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业主隐私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物业公司明知员工存在违法行为而未及时制止或上报,还可能面临行政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业主的隐私权,防止其被侵犯。

  因此,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需要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问题⑤:泄露隐私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许辉丽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是“避风港”规则中的“通知——取下”程序。根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需就扩大的损失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短视频平台,如果用户上传的视频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或个人信息权,而平台却疏于审核,放任侵权发生,则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平台收到权利人发送的预警函后,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那么平台可能会被视为“应知”侵权行为,从而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短视频平台在处理可能涉及泄露隐私的视频时,需要谨慎对待,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权益,避免因未能履行相应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⑥:哪些人可以查看小区公共视频?物业公司应如何依法依规提供查看帮助?

  许辉丽律师:业主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调取公共视频录像。

  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查看小区公共视频录像,这包括当业主在小区发生物品丢失等涉及业主财产权益的事件时,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查看帮助。

  为了保护其他业主的隐私,物业公司应先判断需要调取视频录像的区域和事件是否涉及其他业主的隐私,以及是否是重大事件。如果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先报警,等警察到场后,根据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查看视频。此外,物业还需要核实业主身份,避免非小区人员或者无关人员查看视频。

  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时,也有权调取公共视频,但需要明确查看原因及要查看的视频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操作人员查看后,将结果反馈给需要查看者,同时应记录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以备以后查阅。

  此外,业主调取小区公共视频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包括得到物业的审核和同意、提供调查的原因等。


  律师提醒

  许辉丽律师:社区物业服务与群众的居住生活息息相关,是群众极为关心且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问题。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应在日常管理中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职责,保护业主权益。同时,应加强工作人员准入管理,比如严格审查工作人员的背景、聘请更适合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人员,并加强标准化服务培训。面对员工侵犯业主隐私权、肖像权等行为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短评

  莫让“安全卫士”变偷窥的猫眼

  作为一种重要的安防手段,公共视频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预防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增强公众的安全感。然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却利用职务之便偷窥他人隐私,更有甚者将公共视频作为“物料”上传至网上,不禁让人脊背发凉。

  公共视频设备不能沦为“偷窥神器”,维护公共安全不能牺牲公民的隐私权。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起责任,对相关人员做好日常培训,明确公共视频使用权限和规范;相关短视频平台也应加强动态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视频及时过滤、下架,并对相关用户采取永久关闭账号等封禁措施。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应依法严惩散播公共视频泄露他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事件发生。同时,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视频云平台等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只有如此,公共视频才能成为人们最安全的守护!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731/45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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