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榆中县检察院与兰州军事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案件线索摸排移送反馈、专项活动协同行动、一体化办案、调查取证协作、重大案件协商、信息共享、交流培训、宣传协作等十大机制,强化军地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切实提升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据介绍,军地检察机关将聚焦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军属地位和权益保障、红色资源保护、涉军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保护、军事训练安全等领域加大合作广度与深度,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效果跟进监督、回头看评查机制,督促及时纠改违法侵害行为,确保国防和军事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结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认真研究相关领域、重点环节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相互了解工作情况、介绍办案经验、研讨疑难问题,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实施办法》明确,对于管辖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的案件线索,双方要进行审查评估,必要时可以初步调查核实,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立案调查,属于对方管辖的,及时将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向对方移送,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办理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协调小组,实现办案风险评估、办案力量调配、办案工作指挥方面的协同配合;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地方检察机关需要向军队单位、人员或者在军队营区内调查取证的,军事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军事检察机关需要向地方单位或者人员调查取证的,地方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军地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人才、技术和信息、资源等优势,为对方在专业领域调查取证提供支持。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0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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