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司机利用运输快递之便,卸货时趁机偷走快递件里价值31万元的玉石。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张某系某物流公司的司机。2023年3月27日5时多,张某驾驶一辆货车,负责运送某快递公司的航空快递货物到某货运站。卸货时,张某起意把其中一个快递据为己有。卸完货后,张某单独驾车至货运站停车场隐蔽处,借打扫车厢卫生的机会,在车厢内偷偷把快递外包装打开,盗走该快递内46件玉石。
得手后,张某将全部玉石藏于家中。案发后,被盗玉石已全部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46件玉石的价格达3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物,或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在单位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主管、保管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本案中,物流公司虽没有快递的所有权,但其受托管理运输快递期间,对快递属于合法占有的状态,涉案快递可认定为“本单位财物”。张某利用其作为物流公司司机运输、搬卸快递的便利,秘密将快递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