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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报评论 | 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

发布时间:2024-08-11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近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下大气力惩治“蝇贪蚁腐”,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党中央惠民富民好政策落到实处。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全会要求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对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狠抓纠风治乱,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级党组织要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党校培训课程,“量身定制”授课内容,组建纪法宣讲团走乡赴村宣讲纪法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贴切的案例让基层党员干部听得懂、悟得透、学得会、用得着。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纳入集中整治“负面清单”,促使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中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用好群众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特别要对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件进行重点剖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印发警示录忏悔录、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强化分层分类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使纪法教育入脑入心。

  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条例》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了相关处分规定。针对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新动向新表现,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不作为、乱作为”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和政府的社会救助、惠民项目“雁过拔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条例》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促进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学深学透《条例》,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成效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查办案件带动全局,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群众利益诉求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违纪违法者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保护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王新民)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jishiping_0521/129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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