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真实体现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人民代表带着人民的信任、期盼和重托,关注国计民生、积极建言献策。图为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张俊杰(左二)等在南京市秦淮区政务服务中心内的人大代表联系点听取民情。 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 摄
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基于现实国情和对民主政治的本质认识,成功开辟并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伟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正确政治发展道路都是在其特定社会政治条件下、历史文化传统基础上长期发展演化形成的。“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国家命运、民族命运、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
政治发展道路有其自身历史逻辑,各个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都与其历史特点、历史任务、历史进程等紧密相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也应基于该国特定历史环境进行具体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历史表明,各个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历史条件、历史任务不同,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具体国情和所处的国际环境,选择和建构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民主政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对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认识要从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出发。近代以来,由于西方列强侵略引发民族危机,救亡图存成为中国近代政治发展道路选择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关键事件、重大历史选择、重大制度建构都与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紧密相关。在此背景下,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围绕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提出各种主张、试验各种方案,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寻找着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无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制、总统制,都未能获得成功。长期的斗争使中国人民逐渐认识到,不真正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不改变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解决不了中国面临的问题,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
在中国人民顽强前行的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诞生了。中国共产党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带领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内忧外患、任人宰割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构起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改革开放后,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各项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进入新时代,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越来越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事实充分证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从性质、目标、路径等方面完整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理想,进行不懈探索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领导人民进行不懈探索和奋斗,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民主与法治是近现代社会上层建筑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制度形态,民主需要回答“谁应该行使国家权力”,这属于政权结构问题。作为国家治理的方式,法治需要回答“应该如何行使国家权力”,这属于国家权力行使方式问题。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政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政治的表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和施行法治的先导指引。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实行党的政策、贯彻人民群众的意志。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特别要注意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资本主义的宪法及其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制、总统制,都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统治的本质。而近代以来,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政治制度,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要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增加和扩大自身优势和特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用这句话,揭示了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的深刻道理。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有定力、有主见,决不能自失主张、自乱阵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等等。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注重发挥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制度,是民主和集中紧密结合的制度。”这项制度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避免“三权鼎立”体制下党争纷沓、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等弊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最广泛表达和反映,最大限度把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一致的。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最根本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新时代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既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组织优势、工作优势。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注重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和人民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民主,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特点和优势在于全过程。这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反映人民的愿望,让中国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当今世界,一些国家民主实践出现了偏差,“民主过剩”“民主超速”与“民主赤字”“民主失色”问题并存,有的国家甚至陷入动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创新、发展了民主的实践形式和内容,充分彰显我国制度优势,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各方面、全方位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力保障。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注重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相得益彰,适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已经并将继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许多国家追求法治、发展法治,但不一定都能将法治建设与自身发展阶段、发展实际、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法治建设与国家长远发展目标相协调。我们党坚持将法治建设与我国实际和现实国情紧密结合,强调法治模式不能定于一尊,提出适合自身的法治国家建设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改革开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改革与法治统一实施的过程。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具有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要理论命题和实践命题,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在更加全面更加广泛的层次上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的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新征程上,只要我们更加坚定自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砥砺前行,必将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