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城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惩治了多起危害国防利益和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犯罪。值此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小编也在诸多西城区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中,梳理了部分典型涉军法律类的案件,希望通过这些案件介绍,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涉军法律意识,自觉主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利益,一同努力,全力守护“最可爱的人”。
案例1:冲动闹事,阻碍军人执行职务
王某某醉酒后乘坐网约车,当车辆行驶至西城区宣武门路口时遇民警检查,后在执勤民警与武警正常执行职务过程中,王某某无故辱骂、推搡执勤民警,并殴打执勤武警。随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后王某某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示:
军人执行每一项任务都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在军人执行任务期间,如果不法分子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就是妨害了军队各项任务的完成,破坏了有关军职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依法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虚构身份,冒充军人骗财骗色
王某在多个网络平台虚构自己曾经是军人的经历,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的信任。后王某虚构自己及亲属生病等经济困难的谎言,在网上骗取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13万余元并肆意挥霍,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示:
军人是祖国的钢铁长城,是捍卫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尊严的坚强后盾。军人形象不容玷污,军队信誉不容损坏。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大家对于军人身份的高认可度和信任感,冒充军人身份招摇撞骗。检察官提醒,在谈及钱财、个人信息等敏感事项时要提高警惕,不要一时昏了头脑,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军人身份是神圣光荣不容玷污的,切不可冒充军人的名义进行不法活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打着军人旗号招摇撞骗,抹黑军队和军人形象者,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3:网上滋事,随意辱骂戍边烈士
张某某于网络平台发布多条贬低、嘲讽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同年5月,张某某被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示:
英雄不容亵渎,随意辱骂军人及军属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军人名誉、荣誉,也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检察官想提醒大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损害军人及军属名誉、荣誉的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希望大家都能文明上网,时刻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