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31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 通讯员 罗亚莹 罗善芝 曹翀)减肥药中的“当红炸子鸡”司美格鲁肽,你听说过吗?这是一款处方药,而随着知名度的扩大,不少假药贩子盯上了这块“香饽饽”。近日,宁乡市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5月以来,郑某、李某、冷某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伪造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诺德公司)名下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这三人分工协作,郑某主要负责销售,支付采购原材料货款及人员工资、到现场组装药瓶等;李某负责联系注射笔配件采购、药瓶外包装,以及药瓶原液的购买、组装等;冷某则负责组织生产。 他们将生产的“司美格鲁肽”通过互联网销售至全国各地,其中部分销售至宁乡,销售金额共达91万元。 不久,东窗事发。三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而被扣押的“司美格鲁肽”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测,根本就不含司美格鲁肽成分,被认定为假药。 宁乡市检察院认为,三被告生产、销售假药,使得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5月27日,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郑某、李某、冷某三人提起公诉。5月28日,该院又对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郑某、李某、冷某三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五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责令三被告人共同承担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73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此外,办案检察官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违规销售司美格鲁肽行为,向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悉检察建议后,经立案调查,对两名违规销售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同时,管理局还组织专人就涉案“司美格鲁肽”在宁乡辖区内药店流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此次排查中未发现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司美格鲁肽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用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1/75/14149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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