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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群众需求 铺就和谐道路 ——无锡市惠山区司法局交通事故纠纷专业调解见闻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引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近年来,无锡市惠山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门成立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区交调委成立以来,不断优化“三调联动、多调对接”机制,合力助推矛盾化解在前端,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定分止争的工作格局。

  “回应群众需求,铺就和谐道路。”惠山区司法局局长吴晓雄介绍,惠山区针对近年来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实招频出,创新探索保调、诉调、检调、鉴调等多方联动、多元解纷、多点发力工作机制,通过搭建平台、组建队伍、构筑阵地,打造纠纷化解“新引擎”,持续擦亮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惠山品牌”。

  2023年10月,惠山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保调联动 助推提升调解“成功率”

  “以前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是司机和伤者反复去找保险公司,中间扯皮不断,导致调解反复。现在建立‘保调联动’模式,既解决了问题,又缩短了调解时间,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惠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邹晓宇坦言。

  去年3月,辖区祝某驾驶轿车沿政和大道北侧快速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永泰南路口西侧路段,往右变向驶入右侧非机动车道内,撞击同向前方非机动车道内的张某,致使张某跌落在地,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住院治理。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祝某应负主要责任。认定出来后,张某多次与祝某沟通,祝某均不予配合,以“我的车有保险,你找保险公司要钱”搪塞推诿。

  张某到保险公司咨询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却说司机到场才能办理。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来到惠山区司法局要求区交调委出面处理。

  调解过程中,张某受伤的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调解员李亚珠立即带领祝某赶往保险公司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祝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1万元。赔偿款由祝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张某的银行账户。这一调解结果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通过与保险公司建立对接机制,保险公司在调解过程中帮助双方商定赔偿金额,促成了既符合法理又不失情理的调解结果。”邹晓宇介绍,相较于起诉、举证、开庭、判决等诉讼程序,尤其是涉及鉴定、反诉、调查取证等案件,交调委不收取任何费用,简化理赔流程,提高了理赔效率。去年以来,保调联动已成功化解案件354件。

  诉调联动 跑出多元协同“加速度”

  “因为有了‘诉调联动’,我很快拿到了赔偿款。”7月5日,拿到赔偿款的辖区居民葛某对阳山法庭道路交通事故小组成员张玮、苏艳潋和调解员周丽娜不停地道谢。

  今年3月,辖区居民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西环线往南行驶,至西环线杨市福山陈家弄路口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葛某发生碰撞,造成葛某受伤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无锡惠山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次前往交警队吵闹。

  考虑到该起纠纷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清楚,伤者葛某未构成伤残,而且标的不大,适合诉前调解。经当事人同意,交警大队向区交调委出具了《委托调解通知书》。

  区交调委主任周丽娜了解情况后,积极运用“诉调联动+司法确认”方式,与法官张玮先后多次前往刘某家中,耐心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并与法院、保险公司、村委、保险公司一起参与诉前调解,解决葛某的困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3年3月起,惠山区人民法院将辖区所有的交通事故全部交由阳山法庭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团队来承办,区交调委积极沟通对接,对调解不成或不愿申请人民调解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对成功调解特别是经多次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复杂疑难案件,督促协议履行并指导当事人对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增强调解执行效力,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检调对接 走出纠纷化解“新路子”

  “惠山区地处城乡接合处,有多条国道、省道、高架、高速及重要道路,路况复杂,交通事故频发,有些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尤为复杂。”惠山区司法局副局长杨荣伟介绍,惠山区结合实际,把检调对接工作融入大调解格局,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推动检调对接平台优化“扩容”,强化与区检察院沟通对接,联合出台《推进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形成调解合力,推动了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去年6月21日,李某驾驶轿车,沿惠山区某停车场由西向东行驶至通道交叉口往北左转弯,驶入南北向通道时,遇学龄前儿童阳阳(化名)在没监护人的情况下,由西往东横穿道路,结果被李某驾驶的轿车撞倒,造成阳阳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悲剧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监控录像,结合现场勘查,发现司机李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停车场通道内行驶时,疏于观察车前情况,未避让行人,遇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故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阳阳作为学龄前儿童,其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带领好阳阳通行的义务,则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阳阳的父母悲痛万分,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向惠山区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学龄前儿童的辨认、控制能力弱,是监护人严重失职,如果有监护人看管,事故就不会发生。”司机李某坚持认为,阳阳出事是由于缺乏家长带领导致,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调解现场气氛紧张,稍有不慎,极可能酿成冲突。

  为疏解矛盾纠纷,调解员秉持“缘法而行,效率为先”的宗旨,将双方带到检察院调解室,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多次沟通,最终双方作出让步,从而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调解实践中,惠山区还建立鉴调联动机制,发挥鉴定机构专业优势,与司法鉴定机构、汽修企业和保险行业合作,接受案件后,经司法技术组审核,及时将案件导入诉前鉴定程序,全程录像保存证据。案件选择诉前鉴定模式,有效提升了调解率,解决了人身损害、汽车定损和事故快速处理等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szdw/ssft/202407/t20240716_99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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