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通化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担当起行政立法职责使命,为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
引领立法正确航向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行政立法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紧密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将立法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汇报立法项目进展,广泛吸纳市领导意见,确保立法工作紧贴市委工作大局。
尊重人大主导
共筑科学立法基石
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应有之义,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树立地方立法工作的“人大主导”意识,确保地方性法规草案在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等各个环节均得到人大的充分指导和监督。通过积极配合人大审议监督工作,确保立法过程公开透明,立法成果充分反映民意。
严格制度落实
切实提升立法质量
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效。精心谋划年度立法计划,广泛征集社会意见,确保立法项目紧贴实际需求。聚焦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严格履行立法程序,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同时,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立法建议提案,认真办理,及时反馈,赢得了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