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施行。6月18日,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带队到省国资委拜访,并举行海南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法规推介会,用“送上门”的法律服务,更好推动法规顺利施行,保障我省企业健康发展。
日前,我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充分运用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对现行仲裁法作出适度变通和创新,制定并出台了《规定》,推动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
推介会上,省司法厅、海南国际仲裁院、省仲裁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介绍了《规定》主要内容、我省仲裁机构基本情况和承接临时仲裁准备工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就会议主题进行交流发言,并对相关仲裁业务进行咨询。
记者从推介会上获悉,依照我国法律制度,诉讼与仲裁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其中,仲裁是国际通行、与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可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相对于诉讼,仲裁具有快速高效、私密性高、成本较低等优势,并具有更强的跨境执行力及国际公信力。但是,由于我国仲裁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中资企业谈判地位尚弱等原因,中国企业涉外争议解决往往选择了境外仲裁机构。然而,由于不熟悉英美法系下繁杂的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还要承担高昂的仲裁费和律师费,“走出去”寻求仲裁服务的中国企业往往“得不偿失”。
《规定》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国内率先以立法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都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丰富了商事纠纷解决工具箱。当前,我省仲裁协会和仲裁机构正进一步完善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规则等配套制度、丰富临时仲裁的落地保障体系、积极协调仲裁与其他行业的关系,力求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
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希望省属企业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商事纠纷解决优先选择仲裁,在海南优先选择临时仲裁,保护好自身的海外利益。省国资委负责人表示,省国资委将在省属企业中大力推广商事仲裁和临时仲裁制度,全力支持我省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