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施行
防治网暴有了专门法规
8月1日起,《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理,将有更充分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
《规定》设置了全方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明确受到网络暴力后的救济措施,提出:“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定》将进一步建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体系,有力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效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说:“《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作出界定,明确其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方面,《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法律法规对相关主体的要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辛勇飞介绍,《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账号信息认证协助。
《规定》从信息内容治理的维度,抓住了网络暴力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对网络暴力行为“釜底抽薪”,将成为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抓手。
金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