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逾期 银行能否主张全部贷款提前到期?
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院秉承“如我在诉”情怀,积极协助马女士与银行进行协商,妥善化解纠纷,为马女士“保住”房屋。
2019年12月,马女士在成都购房,与某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本金260万元,借款期限240个月。合同签订后,马女士一直按期偿还房贷直至2023年5月,随后开始出现逾期还款情形。该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马女士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并对涉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借款合同约定了多项可选择的违约责任形式,其中包含向违约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等途径。马女士的违约程度较轻,并且已根据银行的提示及时纠正了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在庭审前还清了逾期本息12万余元、当期应还利息1万余元,并愿意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实际产生的律师费4万余元。相关事实能够证明被告具有相应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案涉借款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为此,法院判决某银行成都分行不得因马女士的显著轻微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住有所居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房贷问题关涉金融安全,更关乎人民福祉。按揭贷款合同周期通常较长,贷款人在还款期间内因短期经济困难出现逾期还贷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出现逾期,金融机构往往倾向主张贷款提前到期,收回全部贷款,使贷款人面临更为困难的处境。本案中,借款人在银行起诉后,及时偿还相应息费,承担违约责任,具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及还款能力,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故法院未支持银行单方面主张贷款提前到期、收回全部贷款本金的请求。
(梁茜 岳苒苒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上一篇:8000公里“追”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