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货不对板” 能否退一赔三?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汽车逐渐成了大众消费品。但汽车作为耐用型消费品,大部分人对其了解仅限于价格、品牌、外观等显性因素,在购买加装的配置时,可能被商家“牵着鼻子走”,容易导致“货不对板”情况的发生。近日,大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购买汽车配件引发的纠纷,商家也为其欺诈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悉,林某全在某汽车贸易公司购置并安装了汽车配件360全景影像和电动踏板。两个月后,360全景影像出现故障,林某全女儿林某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安装的汽车配件全部不是双方约定的品牌,且实际安装的品质低于约定品牌。后经林某与某汽车贸易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协商,公司安排更换了约定的品牌。林某全要求某汽车贸易公司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故起诉到大邑县法院。
“汽车贸易公司既未安装双方约定的产品品牌,也未及时告知原告其安装产品的真实信息,其具有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法院判决某汽车贸易公司按照三倍价赔偿了林某全24000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要求经营者在合同中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在发现经营者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汽车产品经营者应当自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严格自律、诚信经营,商品或者服务出现问题时,及时协商解决,而非推脱责任、欺瞒消费者,共同守护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