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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购物都有哪些“坑”?如何维权?听听法官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直播购物中的那些“坑”,你中招过吗?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数量正在迅速增长。记者今日从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两年来受理的相关案件标的额跨度较大,且案件标的物类型新颖,从消费者诉求来看,多数系要求商家返还购物款并赔偿。

  法官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直播平台,在观看直播时应理智购物,购物后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如果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勇于借助法律手段维权。

  特点分析:

  涉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标的物类型新颖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带货模式的普及,直播带货已经逐渐在各大网购平台上占据主流地位。

  在直播间,先领专属优惠券再下单、听主播讲解商品属性和优点再下单,已经成为不少网民的消费新习惯。但广大消费者务必注意,直播带货存在的种种问题,也不容忽视。

  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近两年来的案件受理情况来看,涉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特征:

  1、案件标的额跨度较大,从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据统计,近两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平均标的额为10.9万元。

  2、案件标的物类型新颖,其中,“云赌石”案件占比较高。从纠纷所涉商品类型来看,除电子产品等日用品外,部分具有新颖性的物品,如“原石”,开始成为直播带货的标的物。

  3、消费者购物的投机性较强。部分消费者存在以低成本抢购高价值商品的心理。例如,在涉“云赌石”案件中,消费者常因购买的“原石”在解开后不符合心理预期,致其风险投资的目的落空而引发退款纠纷。

  4、主要诉求为要求返还购物款并赔偿合理费用支出。相关案件常为消费者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或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部分案件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商家发货,而占比较高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返还购物款并赔偿合理费用支出。

  5、被告主体多元化,不同案件要求担责主体不一致。部分案件将销售商单独列为被告,要求销售商履行合同义务;也有部分案件将带货主播单独列为被告,将其视为销售商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有部分案件将带货主播与直播平台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

  警惕直播带货四大陷阱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当前直播带货问题多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部分商家或主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商品存在着质量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损:

  2、部分商家或主播为逃避平台交易安全监管,诱导消费者私下转账交易,发生纠纷后就“人间蒸发”,消费者售后权益没有保障;

  3、消费者在直播渲染的焦虑气氛下冲动购物、大额消费,后续面临退换货不及时,导致购入大量无用商品的窘境;

  4、直播带货营销模式与主播本人密切相关,经营者主体不明确,消费者无法确认维权对象,维权成本高。

  维权建议:

  保留购物凭证,可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

  直播购物有风险,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正规平台,交易有保障

  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直播平台,在其中要选择信誉度高、资质全的商家,并在平台链接内下单。下单前可以浏览历史直播记录,查看该主播有无违规行为。部分主播会诱导消费者在平台外,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直接转账付款交易,从而绕开平台监管,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成本会很高。

  2、理智购物,量入为出

  直播带货常见的营销手段就是利用时间节点的紧迫性,夸张优惠差价,渲染焦虑气氛,加之直播互动加剧了盲目跟风购物心理,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刺激性冲动消费。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首先确定购物清单避免冲动消费购买不需要的商品,下单前可以向主播询问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全面浏览商品评价、历史价格和功能表述,尤其是在页面角落用蝇头小字写的“特别提醒”,必要时还可以咨询客服,切勿盲目跟风购买。

  3、保存证据,积极维权

  消费者除了在购物过程中仔细向主播询问目标商品的各项参数、了解商家售后服务规则(尤其是退换货规则)外,购物后还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遇到问题首先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最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11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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