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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骗”量真高!3个人的群里2个骗子,珠海香洲法院审结→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会计小王也没想到,工作群里含“骗”量这么高!200万元的货款,就这样进了别人的口袋……罪魁祸首竟只是一封电子邮件?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老板”突然建群 200万货款汇出

  “‘AA公司老板现在使用微信’邀请你和‘股东徐姐’加入了群聊”。刚上班,会计小王的电脑端微信就弹出一条新消息,原来是“老板”拉了个新群,询问一笔200万元货款的支付进度。小王刚准备解释昨天汇款被退回的事,“股东徐姐”贴心地接过话头,说她联系过了,对方对公账户异常,会重新发一次汇款信息。

  不多时,新的开票资料及收款账户被发进了群里。小王发现收款方是一家不曾有过业务往来的公司,便向“股东徐姐”二次确认。

  “你就转到这个账户吧”,见“老板”帮腔,小王便照办了。电脑屏幕上刚提示汇款成功,桌上的电话就响了。

  “你来一下,刚刚那笔转账怎么回事?”

  小王感到莫名,抄起手机跑进老板办公室,两人一合计才发现,竟然被骗了!没过一会,小王就被踢出了群,“AA公司老板现在使用微信”“股东徐姐”也不再是自己微信好友。

  头像备注明明都分毫不差,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王回想起邮箱里那封奇怪的邮件……

  开发木马程序 远程操控电脑

  黄某在大学学的是软件开发。2022年6月,黄某捣鼓出一款木马程序,可以远程控制电脑。操作也不复杂,只需将木马程序伪装成虚假的下载链接,通过电子邮件随机发送,一旦有人点开链接,软件就会自动下载安装,杀毒软件轻易发现不了。如此一来,远程直接操控电脑都能实现,有人用上这款程序,装成“AA公司老板”“股东徐姐”也不是什么难事。

  黄某也知道自己的木马程序在平常软件商城不能上架,为了打开销路,黄某不时剪些推介小视频,发在短视频平台、视频网站上,为自己打广告。

  这天,有人通过一款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上黄某,准备询价购买,还将他拉入了一个群。黄某虽不知木马程序会被用在何处,但想到木马程序每关联上一个服务器,就能入账6000元左右,后期维护调试还另算运维费用,也懒得再琢磨。不出两个月的时间,黄某赚了20.31万元。

  认罪认罚退赔 获刑三年

  直到小王受骗报了警,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了黄某。经鉴定,黄某制作的木马程序属于远控木马,该程序释放的文件与小王台式电脑内提取的文件相同。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被告人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退出30万元,赔偿被害单位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制作的木马病毒程序,能够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在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的情况下,能够实现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被告人黄某将该病毒程序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促使他人利用该程序、工具实现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而从事非法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从中获利20.31万元,造成小王所在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故而构成本罪。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5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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