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惠来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隆江镇党委原书记詹汉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詹汉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规定,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承揽、工程施工、企业经营、职务职级晋升、违法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詹汉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詹汉宏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惠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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