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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公布4起打击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2024年,四川公安机关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昆仑”“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犯罪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有力维护生态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维护生态安全意识,四川公安现发布4起打击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甘孜洛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甘孜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洛某等人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扣押景观石540余吨。经查,2024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装载机、货车等机具,擅自在甘孜州乡城县某河道内非法开采景观石1600余吨,以货运方式对外销售牟利,经鉴定非法开采的景观石属闪长玢岩、安山岩矿石,涉案金额70余万元。

  【典型意义】景观石以其独特的形态、质感和色彩,在园林景观设计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该案案发地属于生态保护区域和长江流域,犯罪嫌疑人在河道内大肆盗采景观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河道水利重大风险隐患。该案的成功侦破充分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美丽四川建设贡献公安力量。

  案例二:雅安某工业公司、某石材公司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雅安公安机关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情况通报,破获某工业公司、某石材公司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经查,某工业公司、某石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在雅安市宝兴县某矿区矿权许可范围外,分别非法开采大理石71380立方米、69123立方米,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案发地位于雅安市宝兴县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域,为我国首只野生大熊猫发现地,生物资源丰富,是生物多样性宝库。该案涉案企业为牟取非法利益,超越矿区许可范围盗采大理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造成巨量国家矿产资源流失。雅安公安机关与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牢生态保护红线。

  案例三:宜宾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宜宾公安机关根据行政部门情况通报,破获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查,2024年3月以来,由于污水量超过处置能力,宜宾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指使技术人员,将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的 “氨氮” “总氮”供样口接入事先调剂好的样品塑料瓶(俗称“挂吊瓶”),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逃避在线监测,将大量含氨氮的污水直排长江干流,造成外部环境污染。

  【典型意义】过高的氨氮浓度会影响水体的自净能力,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殖,进而破坏生态平衡。该案案发地属于长江干流区域,犯罪嫌疑人为逃避环保部门监管,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偷排大量含氨氮污水造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影响十分恶劣。宜宾公安机关通过强化行刑衔接,汇聚攻坚合力,重拳严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持续为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四:成都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成都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挡获吸污车1台,查获工业废料(酸液)60余桶、2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非法收储一批工业废料后,交付给无危废经营资质的其他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将该批工业废料装运至成都市东部新区某路边排水管倾倒,流入沱江支流绛溪河。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调查范围内土壤总损害方量为782.50m³。

  【典型意义】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打掉了一个非法倾倒工业废料(酸液)污染沱江支流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共向沱江支流绛溪河倾倒工业废料(酸液)9吨,造成水体严重污染。该案中,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扩散。同时,检察机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经法院审判,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600余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最大程度减少了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392/2024/8/16/f393b24ac31d4be2bba1c99554637b3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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