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依法处理一起无人机“黑飞”事件,对当事人赵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后,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公安机关查处的首起无人机“黑飞”案件。事发当日,接群众举报后,机场派出所民警赶赴事发地唐王城机场附近,一架农用无人机在机场东北角围界500米处播洒农药,立即勒令无人机降落,并将飞手赵某带离现场。经询问得知,赵某是50团群众,未经报备在机场净空区内使用无人机对农作物喷洒农药,已属“黑飞”。据机场派出所负责人介绍,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飞行管控区域。考虑到赵某的行为并未影响航班正常起降,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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