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非法猎杀中华斑羚,判刑一年+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非法猎杀中华斑羚,判刑一年+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怀柔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邀请市人大代表、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毕雁英,区人大代表杨凤霞、梁艳伶、郑琳霞,区政协委员邹喜全,以及园林绿化局、乡镇司法所等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怀柔区怀北镇某村非法猎杀中华斑羚1只。经鉴定,涉案中华斑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人民币5000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怀柔区怀北镇某村自家承包地、某果园等地,使用猎捕笼、捕猎夹等非法猎捕野生岩松鼠3只、野生狍1只、野生果子狸1只。经鉴定,涉案物种均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50元。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被告李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控辩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今后我绝对不会再犯,也会向左邻右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怀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元 ;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李某某表示不上诉。该案尚未生效。

  图/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08/t20240819_16673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