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诈骗案。 合伙投资,引其入局 在某日用品公司车间上班10年的龙某某,为牟取钱财,便对侄子吴某某谎称自己在公司承包一车间,有很多订单,只需一人出一半钱购买原材料,卖出后的利润五五分成,三个月分红一次,吴某某因为没钱,便介绍朋友李某某入伙,李某某觉得是朋友舅舅,又有钱赚,便答应合作。 2024年2月底,龙某某为了取信李某某,便约侄子和李某某在老家见面商量,并约定好由龙某某在外面接订单,再由两人出钱购买原材料。 虚构订单,骗取钱财 “我接到了一笔20多万的订单。”2024年3月的一天,龙某某联系李某某,将其伪造的20多万元的订单截图发给李某某,李某某有点犹豫还是想去车间核实一下,便只转了10万元给龙某某。 为了打消李某某的疑虑,3月中旬,龙某某利用在车间工作10年,跟领导熟悉的优势,把吴某某和李某某带去车间,将厂里真实的订单给他们看,还将两人介绍到车间上班,且特意对他们说,在外私接订单的事情,不能告诉老板,不然会收取税款,两人对此深信不疑。 这三个月内,贪心的龙某某便陆续谎称有订单,临到分红的时候,龙某某还想再赚笔大的,便又伪造了一笔40多万元的新品订单,要尽快付款,并称过几天可以分到50多万元的分红,听到这话的李某某,便又转了20余万元。 东窗事发,投案自首 同年6月,李某某联系龙某某询问分红的事情,龙某某却一直找借口推脱,没拿到钱的李某某觉得不对劲,便找到车间老板,得知龙某某只是普通员工,回头想找龙某某要钱时,才发现他已经逃跑了。 “订单是我伪造的,钱都被我挥霍一空了……”2024年7月,被李某某找到之后,龙某某自觉无力继续拖延,便随李某某到派出所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3月至7月期间,龙某某虚构日用品订单和身份,共骗取李某某78万余元,全部用于买车和个人消费。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日前,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龙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投资经营需谨慎,不劳而获不可取,核实信息有必要。对于不法分子以合伙投资、坐等收益等幌子实施的诈骗行为,更要擦亮双眼,提高反诈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他人,以免因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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