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众经常能获悉年轻人悔婚后,双方因彩礼问题而大打出手,但两位老人“夕阳恋”闹分手,红包礼金又该如何“算账”呢?近日,文昌法院的一宗判决,告知大众老年人谈恋爱,分手后也可以依法要回红包礼金。
大爷为爱消费最终成“仇人”
2023年8月,王大爷和张大妈经人介绍认识,在张大妈诸多宣扬己方“优渥”家庭条件的情况下,王大爷同意与张大妈交往,双方开始谈论礼金和红包。
几天后,张大妈让王大爷为其购买价值4000元戒指当作生日礼物,并让王大爷给其家里人发红包。在交往期间,张大妈还陆陆续续以其他名义叫王大爷发放红包,据统计王大爷总共为“爱”支出15000余元。
后来,王大爷知道张大妈家庭经济条件普通,意识到自己被“欺骗”,要求张大妈退还交往期间的红包礼金。张大妈仅退还1000多元后,拒绝继续退还剩下红包礼金,王大爷一气之下将张大妈诉至文昌法院东路法庭。
法院尽力调解泯“恩仇”
婚约财产纠纷在家事审判中较为常见,往往矛盾较大,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恶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东路法庭针对该案的情况,确定以调解为重点努力方向,力争在诉前阶段化解矛盾。特邀调解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利用自身优势了解详细案情,并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看法。
调解员通过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后,了解到王大爷认为自己一片“真心错付”,人财两空,一时气愤便诉至法院;而张大妈认为自己在交往期间有给王大爷陪伴,亦有在王大爷身上支出,不应退还那么多。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表示不愿意再谈。
该案进入审理阶段后,调解员利用自身优势不断与双方沟通,提倡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建议张大妈适当提高退还的数额,建议王大爷适当降低请求的数额,这样双方都能免于诉累,早日化解纠纷,最终打动双方达成初步的一致意见。最终,张大妈当场向王大爷退还现金6000元并承担了诉讼费用,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律师说法:恋爱关系结束后都应退红包礼金
海南长同律师事务所郑抒婷律师表示,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常常通过赠送红包和礼物来表达爱意与关怀。然而,当恋爱关系结束后,这些红包和礼物是否应该归还,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期间,双方互赠红包和礼物,通常被视为基于自愿原则的赠与行为。一旦这些财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赠与人无权单方面要求返还。
对于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红包,通常被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这些红包的金额与情侣间的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结合双方之间的亲昵话语,可以认定这些红包是赠与人向受赠人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不属于借款或其他需要返还的财务性质。因此,在分手后,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这些特殊含义的红包。
对于购置不动产、购买车辆等大额支出,以及如求婚钻戒等高价值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情况则较为复杂。如果这些财物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且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赠与人有权在一年之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赠与。这是因为这些财物往往被视为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实现时,赠与行为可视为无效。
恋爱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恋爱过程中涉及的财物赠与问题需要双方理性对待。在赠送红包和礼物时,应明确自己的赠与意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恋爱关系结束,双方应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财物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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