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夫妻离婚,对小孩的抚养互相推诿 法院:不准离!

夫妻离婚,对小孩的抚养互相推诿 法院:不准离!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双方肩负起法定义务,努力化解矛盾,不得互相推诿抚养子女的责任。

  2012年,小李和小王自由恋爱走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小李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照料整个家庭,小王在外务工赚钱养家。2024年,原本看似美满的家庭出现了危机,小李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王离婚。

  审理中,小李表示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要求离婚,三个小孩均不愿意抚养。小王表示同意离婚,但三个小孩子,一个人抚养有压力,要小李支付抚养费,另外最小的儿子有自闭症,需要轮流来抚养。

  法庭上,法官见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当庭对两位当事人进行劝说,希望双方能慎重考虑次子的抚养问题。经过法官释法,双方依然坚持己见,不愿让步,小李表示,自己母亲瘫痪,自身又患有抑郁症,暂无经济来源,无力抚养小孩,小王也表示自己一个人带不到三个小孩,两人始终无法对次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

  临武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虽然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最终未能对次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为了避免双方离婚后出现次子的抚养被互相推诿,遭遗弃的现象,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院对双方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同时,针对双方对抚养子女责任的推诿行为,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向双方书面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双方肩负起三个小孩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避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受心理伤害,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法官说法

  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处理 法院:不支持离婚诉求!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负有抚养、照顾、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亦理应对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从物质、精神等各方面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照顾,不可将抚养子女的责任推卸给对方或第三人。在双方未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法院难以支持双方的离婚请求。

  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是为了督促父母积极承担责任,在此类案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夫妻关系恶化常常导致孩子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和成长环境,甚至出现离婚双方推卸抚养子女责任的情况,给孩子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带来严重侵害。202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重大意义。

  本案中,法院充分落实意见要求,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离婚纠纷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提示卡,对推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提出严肃训诫,同时希望双方能够放下成见,关注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临武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把离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3/96/142383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