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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就能入学?小心钱学两空!盐湖检察院依法严惩涉入学、教育类诈骗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新生入学季,许多家长为了能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不输在起跑线上,而在孩子的入学问题上绞尽脑汁、煞费苦心。甚至有家长不惜代价,四处找人“托关系”、花重金,挖空心思“找渠道”。于是就有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的这一焦虑心理,“趁火打劫”,打着各种幌子进行诈骗。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学生,要擦亮双眼,警惕号称能“托关系上学”的诈骗分子!

  

  案情一:2023年6月至9月,张某谎称自己有人脉,认识很多领导,可以安排孩子办理入学。多名受害者信以为真,托熟人向其转钱,拜托帮忙解决孩子上学问题,结果是“钱学两空”。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就有69名家长因此被骗,诈骗金额达100余万元。

  案情二:2021年至2023年,赵某以能向当地各个学校“送学生”、办理教师资格证、学校编制等为由,通过朋友圈和培训机构进行宣传,先后收取200多人600余万元,未退还金额达300多万元!临近开学,孩子入学问题却迟迟无法解决,赵某就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索性不接电话或者微信拉黑。受害人花了大钱,孩子却无学可上。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与赵某二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已依法分别对二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托关系”给孩子上学不可信,小心赔了钱财又误了孩子前程。千万不要因一时糊涂走“旁门左道”。要警惕不法分子以“托关系”入学等名义进行诈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同时家长和孩子要详细了解当地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以正规渠道入学。要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孩子通过自身努力奋斗赢得光明未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运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e8d5e6f3131446ac8e4590df4ee2ab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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