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邻居私改了入户门,自己出入不便,衡阳人杨某把邻居投诉到物业,没想到物业迟迟没有解决,杨某认为物业不作为,拒绝交物业费。多年没收到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把杨某起诉到了法院。今日,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起物业纠纷,法院酌情扣减物业公司10%的物业费,杨某按原物业费的90%缴纳。 “反映了很多次都没解决,就是物业不作为。”2016年,杨某发现正在装修的邻居私自将入户门改为外开,不仅妨碍了消防通道,还影响了杨某一家正常通行。杨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邻居将入户门恢复原样,但多次投诉均无果。 杨某认为物业公司应对此事负责,选择用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抗议。此后几年,物业公司多次向杨某催缴物业费未果,物业公司把杨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并无强制执法权。杨某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而不应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存在对他人破坏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行为监督不到位、对业主反映问题反馈不及时等问题,法院酌情扣减物业公司10%的物业费,对物业公司要求杨某缴纳物业费的诉请,法院部分予以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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