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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法治保障 建设美丽中国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迎来第75个生日。历史镌刻辉煌,时间见证不凡。75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从萌芽起步到蓬勃发展,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正渐行渐近。

  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其中重要秘诀之一。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制度建设伴随每个重大发展

  追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史,会发现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从新中国成立后就开始孕育,正式拉开帷幕则在20世纪70年代。而每一步重大发展,都有制度建设相伴。

  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环境保护工作被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这被认为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第一个里程碑。

  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加速推进,我国的环境问题逐渐累积显现。“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在发展中产生,也需要在发展中解决,既需要分步骤解决问题,也需要创新发展理念。”曾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的解振华一语中的。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发展和提出协调经济和环境矛盾的理念,作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引。

  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及时出台,保障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步入有序发展时期:从环境保护首次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到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再到发布首个五年环境规划——《“七五”时期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再到提出《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再到《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的相继发布,以及“十五”期间,包括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内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观念日渐深入人心,我国生态文明事业发展实现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立法力度最大执法尺度最严

  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保障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凸显。

  这一时期,立法力度最大。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自此,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呈现制定修改节奏加快、覆盖面越来越广、针对性越来越强的鲜明特点,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性成就。

  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介绍,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水、气、土壤等各类环境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系统,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逐步建立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

  目前,生态环保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共30余件,其中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19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约十五分之一;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40余件、行政法规30余件、部门规章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00余件。

  这一时期,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我们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大案要案督办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说。

  让法律“长出牙齿”,恶意环境违法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仅2023年,各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96万件,罚没款数额总计62.7亿元,执法监管“刚性约束”逐步确立。同时,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加大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2023年以来,发布举报奖励、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排污许可等多个领域典型案例4批19个,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这一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得到全面压紧压实。

  如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所说,我们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建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的推出,让生态环境保护真正成为硬约束。直奔问题、曝光典型、精准问责,啃最硬的“骨头”,解最难的问题。每一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只要“利剑出鞘”,都会推动解决一些地方多年的生态环境“顽疾”,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曝光多个典型案例。

  在生态环境法治的有效保障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从2015年的46微克/立方米降到2023年的30微克/立方米,我国成为全球大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9.4%,长江干流连续4年、黄河干流连续两年全线水质保持Ⅱ类,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如期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

  未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夯实法治保障,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统筹做好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法律法规及标准制修订。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坚决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实践难题,切实依靠制度和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gnyw/202409/t20240910_920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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