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纪法意识淡薄,用信任代替监督,在项目建设上没有把好关,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日前,面对什邡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马祖镇东林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某懊悔不已。
此前,什邡市纪委监委第一片区协作组紧盯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对马祖镇东林村德都高速什邡段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发现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支付的时间与实际支付时间不一致。带着疑惑,监督检查组找来项目负责人周某某询问情况。
什邡市纪委监委第一片区协作组对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刘星月 摄)
“我们发现项目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为什么工程还未开始就已经支付了4万元工程款,验收之前又提前支付了7万元工程款?”第一片区协作组工作人员问道。
“当时拆迁工作比较急,合同是后面补签的,这两次拨款是钟老板口头与我们协商的,拨付的都是进度款,因此都没有验收。”周某某急忙辩解道。
“钟老板是谁,为何如此信任他?支付工程款时有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钟老板是我们村三组的组长,熟悉村上的情况,刚好他又是一个建筑公司的法人,有专门的工作团队和机械设备,加之我对他比较信任,就通过村‘三委’会研究后,决定将该项目交由他负责,支付工程款时也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面对周某某的如此“信任”,对项目建设未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仅以村“三委”会形式明确施工方的行为,第一片区协作组工作人员心里捏了一把汗。为了防止该工程其他地方也出现类似纪法意识淡薄的行为,第一片区协作组工作人员决定到项目现场开展调查。
“老乡,在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你们有没有看到村上安排前来监督和验收的工作人员?工程合同、验收结果有没有向你们张榜公布过?”第一片区协作组工作人员来到项目所在地,向周围的群众挨个询问了解情况。
“不清楚,也没有看到过有人来验收,更没有看到过工程合同和验收结果。”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周围群众异口同声地回答道。
随即,第一片区协作组工作人员再次找到周某某了解工程监督和验收情况。“为何在项目实施时不进行监督,验收单上的签字是否真实?请你如实说明。”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发问。
周某某眼看事情瞒不住,在沉默一段时间后交代了事情经过。
原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委会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对工程的进度进行跟进监督。项目竣工后,村上考虑到与项目施工方都是熟人,就没履行验收程序,仅以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量为准,便支付了工程款。后期为了应付市农业农村局对东林村开展的村级财务审计,又伪造了验收单,企图蒙混过关。弄虚造假被发现后,东林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审减金额4.4万余元。
最终,周某某等3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支付的4.4万余元已全部追回。在市纪委监委督促整改下,马祖镇纪委组织镇发展服务中心梳理《马祖镇项目主要流程办理指南》,对工程项目招标、实施、验收、拨款等环节进行规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作者: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