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办案
说执行难,难在何处?就是在执行案件中,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是件不容易的事。在本案中,办案人员意外接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的信息,便立即抓住这稍纵即逝的机会,带领执行干警迅速赶到发现地搜索被执行人,最终办案人员法、情、理并用,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办案人:韩洪波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法官,我在丹东见到被执行人了,你们快来……”日前,我突然接到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申请执行人任某在丹东某景区游玩时,竟然偶遇“失联”多日的被执行人,案件突然有了线索,我顾不上吃饭,立即召集几名执行干警小跑着上了汽车,前往丹东。
该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承包了宽甸县内某项目工程,他雇佣任某为其提供劳务,项目施工结束后,李某欠任某劳务费8000元未结。任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无果后,将李某诉至宽甸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每月支付2000元至还清为止。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并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任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宽甸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我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李某,但李某一直拒绝接听电话,我只好在网上对其相关财产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其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我又多方查找李某,但始终没有发现其下落,人、财皆找不到,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任某也愁眉不展。
不过,应了一句老话,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申请人意外发现了被执行人。我和执行干警没有片刻耽搁,直奔丹东某景区,其间,我实时与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络。当我和干警出现在景区时,被被执行人发现,任某告诉我:“李某刚刚还在,发现你们后快速跑了。”我当即决定在景区内进行摸排,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一家农家乐附近找到了李某。我耐心对其释法,详细告知其拒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劝说其“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尽早履行义务。”李某却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我又从情理说起,了解到李某现在正在农家乐打工,劝导李某换位思考,体谅打工人赚钱养家的不易,终于使李某同意履行义务,当场从农家乐老板处预支工资5000元,并承诺将尽快给付剩余执行款。
一周后,在我的督促下,李某将剩余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宽甸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运用多种执行措施,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我也将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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