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实操性很强,有效解决了‘哪些能报’‘报销标准是什么’‘哪些不能报’‘哪些会违规’的认识性问题,为村组干部差旅费报销提供了规范性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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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宏州梁河县深化以案促改、促建、促治,在全州率先制定出台《梁河县村组差旅费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制度依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报销管理、监督问责、执行日期7章24条规范性指导意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村组干部公(事)务出行、差旅费报销“导航”“上锁”。这是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以个案看整体、以一案谋一域的生动实践。
过去,由于缺乏制度依据,很多村组干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报销流程不规范、标准把握不准确、票据收集不齐全等问题,潜藏财务风险。
对办理梁河县某村干部违规发放交通补助案件暴露出来的村组差旅费用管理难题,该县纪委监委建立蹲点督导工作机制,深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自纠和问题线索排查,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村(社区)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同时,深入剖析涉案村干部案件成因,结合近年来村社干部涉及公务出行违规违纪类案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的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梁河县村组差旅费管理指导意见》,对村组干部到常驻地以外的区域公(事)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或者乡村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报销标准、报销要求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要求村组建立健全公(事)务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组两级差旅费用报销。
同时,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运用州、县、乡、村“四级协同联动”监督机制,成立协同联动监督检查组,紧盯全州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梁河经验”向全州推开,示范带动领域性治理取得更多成效。
近年来,德宏州纪委监委坚持把以案促改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各方面,通过紧盯重点领域,风腐同查同治,深挖问题根源。运用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推动自查自改。压实各方责任,抓实重点环节,推动系统治理,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治本效能。(罗晓甜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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