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 日,为做实做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省检察院、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药品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安全监督中的职能作用,推动陕西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协作、良性互动,形成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从源头上堵塞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漏洞,以法治之力保障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明确双方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业务交流、联席会议等5项协作机制。
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服务保障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共享,相互提供涉药品安全领域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
线索移送。及时移送涉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办案协作。检察机关可以邀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听证及矛盾化解工作,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支持,协同做好检测、检验、评估等工作。
业务交流。检察机关可聘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骨干拟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在药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办理的重大案件和舆情处理情况,听取重大线索办理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陕西检察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始终把解决药品安全领域多发频发、群众密切关注且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发挥职能作用,高质效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放心、医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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