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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城员工忽悠他人合伙做生意 诈骗44万元逃往他国被遣返判刑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宗合同诈骗罪,被告是某电器城员工,以高利润忽悠他人做电器生意,拿到44万元投资款后逃往缅甸,被遣返法院依法对其判刑。

  韩某是某电器城的员工,日常负责采购、销售、安装电器等事项。2022年5月,韩某由于近期手头紧,便找到四名被害人,声称合作共赢,由四个被害人出钱,韩某出力,合伙投资电器生意,获取高额利润,四名被害人按约定支付44万余元投资款。

  殊不知,韩某做电器生意只是一个幌子,一开始就只有骗财挥霍的目的。韩某在拿到“第一桶金”后,很快便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四名被害人意识到投资存在问题,在他们的追讨下,韩某陆续归还36万元,仍有8万余元未还,后韩某因无力还款逃往缅甸,随后被遣送回国,无缝对接“刑”程。

  韩某事后后悔不已,认识到靠自己努力赚取8万元并不难,当时却急于求成,剑走偏锋,但世上无后悔药。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仍骗取对方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其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财产。韩某当庭表示接受判罚,后续将积极退赔被害人财产。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在金钱上耍“小聪明”“玩心眼”“抄近道”,否则终究会得不偿失,你以为的“飞来横财”很可能是“飞来横祸”。

  同时,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商谈合作过程中,要核实对方的身份、企业资质以及对方的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各项款项进行审核,明确付款期限,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妥善保管合同、证件副本、交易往来的短信、微信等相关证据。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yianshuofa/show-62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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