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民娜女士:我和丈夫结婚一年了,感情非常好,最近我怀孕了,全家都很开心。丈夫为了能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每天都辛苦工作。因为休息不好,他病倒了,我们的生活陷入困顿。结婚的时候,丈夫家给了我父母10万元彩礼,现在我们的生活面临困难,我想知道,彩礼是给我的还是给我父母的?我能向父母讨要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遇到的问题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彩礼保管合同案非常相似。在这个案件中,女儿认为18万元的彩礼是丈夫家给自己的,彩礼的归属权应当是自己。多次向父母讨要无果后,女儿起诉了自己的父母,希望他们能够返还丈夫家给付的彩礼钱,以解决夫妻俩面临的经济困难。
案件中的父母认为,彩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不是给女方个人的,所以不同意返还。法院最终判决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及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参考当地习俗,酌情确定由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
所以,在进行彩礼分割时,一方面应当考虑彩礼的支出情况,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需要。彩礼问题,情理和法理的纠结,一直是民事纠纷中的堵点,希望您能够多与父母沟通,向他们阐述你们夫妻正在面临的困境,争取他们的合理帮助,相信他们会支持的。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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