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原党委副书记李小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小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小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小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河池市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