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入住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进行实名登记,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住宿场所往往只对入住的成年人进行实名登记,而对同行的未成年人则不予登记,这就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近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便发现了此项漏洞。
办案人:吴晓云
职务: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这起案件涉及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两名成年男子将未成年女子诱骗至宾馆房间,利用酒精使该女子失去反抗能力后实施了伤害。我和办案团队依法及时受理并审查了此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赵某提起了公诉。今年7月,法院依法对他们判处了刑罚。
尽管案件已经结案,但我心中仍有未了的“心事”。未成年受害人在宾馆受到侵害,暴露了住宿场所在实名登记上的疏忽。如果宾馆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并在发现同行人员不是其监护人时及时通知其家人或警方,这次案件本可以避免。
案件结束后,我与公安机关人员一同查看了涉案宾馆的入住登记记录,调阅了监控录像,并询问了当天值班人员。调查结果显示,宾馆工作人员在被害人入住时并未对其进行实名登记,这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等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我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宾馆酒店对未成年人入住也进行实名登记。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对涉案宾馆处以12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5日。
最近,我再次走访了涉案宾馆,发现他们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了未成年人入住的特别注意事项,并在入口处落实了来访人员登记工作。通过与宾馆工作人员的交谈,我了解到他们已经熟练掌握了未成年人入住的特别规定,能够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遇到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入住或来访时,他们会询问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入住人的身份关系,并向父母或监护人核实情况。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他们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
我认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预防违法犯罪、防范风险隐患、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作为检察官,我们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更要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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