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已经到账,我女儿的医疗费有着落了!”近日,老李握住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鄱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老李养女李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因该案导致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治疗已花费20余万元,被告人家属仅支付部分治疗费用,李某的医疗费用由其家庭自行负担。李某双下肢截瘫,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接受康复治疗。 “老李夫妻以务农为生,李某姐姐智力残疾需要照顾,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昂贵的治疗费用使得这个家庭负债累累,老李夫妻已无力承担女儿李某的后续医疗费用。”鄱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到老李一家的困境。 经审查认为,李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系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致残的农村妇女,需进行下一步治疗,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加快办理进度,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 鄱阳县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融合履职体制优势,从优化救助资金保障入手,经报省检察院同意,该案采取省、市、县三级院联合救助的方式办理,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 为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济解困作用,解决老李一家长期困难的问题,鄱阳县检察院针对老李一家现实需求,量身打造救助方案。结合“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该院联合多部门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联系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李某办理低保和残疾人证明的同时,为李某姐姐落实五保户政策;联系妇联部门将老李两个女儿纳入长期关爱对象,加强日常帮扶,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增强其生活信心;协调医保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李某先行支付医疗费用,让司法救助变成“大合唱”。 目前,李某正在接受日常康复治疗,恢复了生活的信心,老李一家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都有了较大的改观,家庭生活日渐向好。 本次“三级联动+多方协作”的办案模式,是鄱阳县检察院以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为依托,着力解决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燃眉之急,彰显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担当。 |
上一篇:小心“小礼品” 谨防成帮凶
下一篇:立法让弋阳腔活起来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