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
对彩灯文化资源实行保护名录制度
9月24日,记者从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内首部以彩灯文化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自贡市继井盐历史文化和恐龙地址遗迹保护立法之后,再一次为“盐、龙、灯、食”四大城市名片立法。
《条例》五章共计二十九条,包括总则、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细化了彩灯文化资源的类别,设立了彩灯文化保护名录制度、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制度,规定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举办自贡灯会,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及其职责、彩灯相关行业组织的职责等内容。
据介绍,彩灯文化是指与彩灯相关的,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自贡灯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自贡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为重要内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条例》规定,对彩灯文化资源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彩灯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具体包括六类保护对象:具有彩灯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和建(构)筑物;具有保护价值的瓷器灯、蚕茧灯、竹编灯、玻璃吹塑灯等优秀彩灯作品及制作工具等实物;反映彩灯文化的原始手稿、典籍、民间文学等文献资料和诗词、书法、美术等文化艺术作品;与彩灯文化相关的自贡灯会等民俗活动;编织、镂刻、捆扎、丝扎(架)、手绘、梳花、玻璃吹塑等彩灯传统制作技艺;其他需要保护的彩灯文化资源。
据《条例》起草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彩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兼顾保护与利用”“建立多方协同参与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三大特点。其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是最大特色。该负责人表示,本次立法,在约束对象上,既规定了市、县、乡三级政府的责任,又明确了文物文博、非遗传承、公共文化馆和图书馆等专业机构的职责,还提出了各类市场主体与行业组织等其他参与方的责权利。同时,特别把定期举办自贡灯会、发展彩灯产业集群,设立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制度,支持中国彩灯博物馆免费开放和建设非遗保护传承基地等,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意义重大而深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