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让我顺利拿回案款。”近日,申请执行人蔡某在收到案款后,向汕尾海丰县人民法院(下称“海丰法院”)执行局办案团队致电感谢。这是海丰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的典型案例,切实把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被执行人张某雇佣申请执行人蔡某为其承包的石场从事清灰工作,工程项目如期验收完毕。但双方约定还款的期限届满后,张某未如期付还劳务费,蔡某遂诉至海丰法院。海丰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张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蔡某劳务费10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裁判文书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蔡某向海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执行团队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张某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海丰法院依托“线上+线下”执行模式,聚力推进案件执行。在线上,海丰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财产信息;在线下,海丰法院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被执行人张某的经济情况和财产线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力度,提高财产查控效率。
虽然经过全面查控,但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与执行标的额存有不小差距。
面对财产执行难以到位的情况,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找准了矛盾症结,坚持聚焦矛盾纠纷做工作,努力以“和”促执。
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以双方实际情况为切入点,对利息金额争议部分分别进行阐释,融合“法、理、情”,成功消解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和误会。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被执行人主动支付案款,海丰法院也于第一时间将款项发还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忧“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司法个案的公平正义,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该起涉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中,海丰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措并举以“和”促执,化“强制执行”为“主动履行”,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篇:东莞谢岗:普法宣传走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