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获悉,7月至8月,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五市组织开展了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交叉检查工作,推进落实药品跨区域跨层级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五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的安排部署,分别牵头组建检查组,赴其他市随机抽取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细则》等,对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回收或销售回收药品,是否按规定储存药品医疗器械,是否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情况,是否落实药品重点品种追溯工作。
据介绍,以市为单位开展交叉检查,既有利于更好发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找风险隐患,规范我区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也有利于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各自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取长补短,提升监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促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通过交叉执法检查,5个检查组共检查涉药械单位69家,其中,零售药店30家、医疗机构30家、医疗器械专营企业9家;发现问题484项,其中,零售药店222项、药品使用单位217项、医疗器械专营企业45项,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违法案件线索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