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先后召开十余件‘执转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顺利通过破产管理人的执行职务报告。”9月2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卢敏表示,这些紧凑的会议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本清仓”的阶段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执转破’是执行转破产制度的简称。”卢敏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转破产,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
前不久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该院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宣读受理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权。管理人向大会作了前期阶段性工作报告,介绍执行职务情况、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申报登记及核查情况等内容。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参会人员意见,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并就债权人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也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专业素质过硬的管理人队伍是推动破产案件顺利办结的重要保证。
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已初步建立由“破产法官+执行法官+立案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执破融合”审判团队,集中负责“执转破”案件的甄别、移送、审查。在“执转破”案件的办理中,“执破融合”审判团队中破产法官会提前介入,协助执行法官办理“执转破”案件甄别、移送审查工作,参与研究需要移送的材料准备及财产变价等前置性工作;执行、立案法官也会参与案件的会商、合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促进审执部门之间的信息融合,共同推进破产工作有效开展,从而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双提升,推动“执破融合”工作走深走实。
据介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两级法院“执转破”工作机制,畅通执行、移送、审查等程序衔接,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强制性”与“信息化”优势以及破产程序“保护”与“出清”功能,有效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以“终本”案件清单为基础,结合企业现状、清偿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梳理、甄别“执转破”案件,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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