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南昌举行。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作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人大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始终把环境资源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司法协作联动,为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至2024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下简称环境资源)案件23027件,42个案例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2个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10项环境资源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交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履行环境资源检察职责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 深化思想认识。深入思考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自觉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中谋划推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省检察院检察长领题,全省三级检察院一体整改“公益诉讼在耕地保护领域办案力度不够”等问题。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省检察院党组每年主动向省委报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2022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为检察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全省8个设区市将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为检察工作增添法治动能。强化责任传导。省检察院党组定期听取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情况,检视问题和不足,研究谋划工作举措,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纳入对市、县检察院政治督察内容,以实际行动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二是坚持融合履职,始终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对污染环境类犯罪惩治力度,协同推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537人。加大对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犯罪6332人。深化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先后部署10个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10438件。聚焦行业性地域性重点问题,省、市两级院示范引领办案91件。聚焦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主动跟进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等披露的问题线索,立案311件。聚焦公益保护新问题,办理了一批“全国首例”案件,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江西模式”。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8件。今年,部署开展环境资源领域反向衔接专项工作,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77件。 三是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助力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战略部署,服务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依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开展并持续深化“守护鄱阳湖”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力破化工污染、助力湿地保护的经验做法连续两次在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部署,服务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和污染的耕地、林地、水域等面积33.8万亩。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守住耕地红线”“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工作成效获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肯定,相关经验被最高检转发推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服务建设美丽乡村。省检察院聚焦农田残留地膜“白色污染”问题部署专项监督,全省共办理相关案件509件,督促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282个,清理和回收废弃农膜、地膜1372吨。 四是坚持以案促治,以环境资源检察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498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购买碳汇等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三方衔接机制,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580件。相关工作机制入选最高检“好机制”并向全国推广。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创新“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结合办案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呈报调研报告135份,助推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治理。 五是树牢系统观念,推动形成环境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深化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坚持上下一体,省检察院采用挂牌督办、专案专办等形式带头办案。整合内部资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84件。设立快速检测实验室23个,推进公益诉讼办案与检察技术融合。2023年以来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办理环境资源案件816件。强化执法司法协作联动。全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260个。与省司法厅、省审计厅会签意见,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办案协作等方式,汇聚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合力。完善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联合粤、闽、湘、鄂等省级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围绕鄱阳湖区域生态保护,指导九江、南昌、上饶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机制。加强社会支持参与工作。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公益保护线索联动处置机制。选聘213名特邀检察官助理、328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辅助办案。多途径讲好生态检察故事,营造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9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专题询问,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朗民,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峰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质效办案助推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凝聚共识共为,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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