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河西交警支队拟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1处,拟变更7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名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
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曲江路(东江道至新会道)路段 |
变更点位名称明细
1、原点位名称:大沽南路(洪泽东路至富民路)路段,变更点位名称:大沽南路(洪泽路至洞庭路)路段。 2、原点位名称:环湖中路(气象台路至环湖北道)路段,变更点位名称:环湖中路(气象南路至环湖北道)路段。 3、原点位名称:气象台路(卫津南路至环湖中路)路段,变更点位名称:气象南路(卫津南路至环湖中路)路段。 4、原点位名称:卫津南路(气象台路至环湖北道)路段,变更点位名称:卫津南路(气象南路至环湖北道)路段。 5、原点位名称:卫津南路(天塔道至气象台路)路段,变更点位名称:卫津南路(天塔道至气象南路)路段。 6、原点位名称:永安道(越秀北路至保安街)路段,变更点位名称:永安道(越秀北路至汕头路)路段。 7、原点位名称:珠江道(长湖路至雅致道)路段,变更点位名称:珠江道(雅致道至大沽南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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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