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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等法律法规,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交警大队即日起在独山子辖区范围启用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常态化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进行处罚。现公告如下: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

  4.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

  6.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7.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点位固定抓拍点位:1.杭州路与大庆东路路口向南300米处2.韶山路与南京路路口向西150米处3.韶山路与南京路路口(石化大道转盘)4.长岭路与天津路路口向东300米处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路口:1.北京路奎河路路口

  2.南环路阿勒泰路路口

  3.韶山路青岛路路口

  4.西宁路大连路路口

  5.西宁路青岛路路口

  6.西宁路长沙路路口

  7.延安路长岭路路口

  8.准南路大连路路口

  9.准南路长沙路路口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公示时限7天,公示期结束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交警大队将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温馨提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知晓,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和限速规定有序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xjgawjw/202410/6cb9abd9aee94485bebdf4849380d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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