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5月23日上午,“小五”(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李某,交给他一张银行卡,并告诉他密码,让他帮忙到附近的ATM机取款,承诺取款1万元给他500元。李某明知卡里的钱来路不明,仍同意帮忙取款。当日13时许,李某戴着口罩、拿着银行卡到龙海区紫泥镇某村的ATM机前,分两次共取款1万元。之后,李某将银行卡连同1万元交给“小五”,获利500元。
经查,涉案银行账户分别流入殷某、张某被网络诈骗钱款8万元和3.58万元。之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李某抓获。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颜丽月 林文森)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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