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接群众线索反映,称某居民区一出租房屋内新入住多人。民警据此线索开展调查,发现该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现金奖励。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辖区治安环境,朝阳警方按照市公安局整体工作部署,以“房安全、人安居”为目标,持续加大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全力整治各类涉出租房屋治安问题,除风险、堵漏洞、夯基础、补短板,用务实举措为平安朝阳建设添砖加瓦。
工作中,朝阳警方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整,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治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通过“反复查、滚动查”,强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水平。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信息和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形成警示震慑,推动房屋出租人履职尽责。
值得一提的是,朝阳警方广泛发动“朝阳群众”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违规出租问题。针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调派警力跟进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准确锁定有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出租房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为督促、引导房屋出租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朝阳警方多次组织召开出租房主安全管理大会,人口大队牵动各派出所警力,深入各社区(村),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提示广大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责、依法出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落实相关措施,主动向派出所申报出租房屋、承租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切忌只租不管,避免出租房屋内出现治安隐患或安全事故,并防止其被别有用心人员作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民警还加强日常宣传提示,用身边人、身边事作为典型案例,引导广大责任主体当好出租房屋安全的监督人,警民携手共建和谐、宜居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