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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名被害人“被贷款”8112万余元 揭秘新型“AB贷”合同诈骗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前不久,两名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网上在逃人员向江苏泰州警方投案自首,一宗涉及610名被害人“被贷款”8112万余元的系列合同诈骗案告破,32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这起案件涉及与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不同的新型涉众涉稳型经济犯罪,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就此采访了泰州警方。

  新型诈骗:610人“被贷款”8112万余元

  “我没办过信用贷,怎么凭空冒出一笔贷款来?”办案民警上门核查时,“被贷款”的被害人郭某一头雾水。直到民警提示,他才想起去年7月其舅舅曾找过他,让他帮忙“增信加分”。

  郭某说,为舅舅办理贷款的“咨询公司”一再告知他,只是“扫脸”认证、“见证担保”,资金从其虚拟账户上过账而已,没想到实际贷款人还是其本人。

  “郭某陷入的正是‘AB贷’合同诈骗。”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经侦大队中队长余雨俊说,这种诈骗主要是引诱急于贷款的失信人员A,将其征信良好的亲友B拉入骗局,再以话术蒙骗B,用其名义贷款给A使用,诈骗团伙则居间收取高额的“助贷服务费”获利。

  2023年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来到泰州医药高新区,注册成立两家“咨询公司”,主要业务就是从事“AB贷”。郭某“被贷款”正是其中一家“咨询公司”所为。

  两家“咨询公司”的诈骗行为最终被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警种研判发现,并将线索转交泰州警方。今年3月20日,泰州警方立案侦查,3月28日收网。5月13日,最后两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全案告破。

  据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2月,这一“AB贷”诈骗团伙总计为610名“客户”办理了信用贷款,最高的一笔贷款60万元,最少的1万元,总计8112万余元,而诈骗团伙非法获利高达1515万余元。

  

  诈骗伎俩:精准筛选、话术欺骗、合同避责

  610名失信“客户”获得贷款,意味着610名被害人“被贷款”。然而,“被贷款”的被害人却无人报警,有些人甚至案发都不知“被贷款”,一些“客户”也不知亲友为其背上贷款。

  “AB贷”诈骗团伙究竟使用了怎样的诈骗伎俩?泰州警方向记者揭秘了这种新型诈骗的作案手段。

  第一步是精准筛选诈骗对象。这两家“咨询公司”设有“渠道部”,“渠道部”设在南京,其主要业务是精准筛选“客户”。他们通过网络发布“贷款广告”,广泛招揽“客户”并获取“客户”信息。同时,他们以每条4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从非法渠道购买失信人员信息。之后,冒充“银行合作方”“银行签约中心”等机构,主动联系这些有贷款需求的人,以“无门槛贷款”等幌子诱骗其到“咨询公司”面谈。

  第二步是诱使失信人员拉亲友入局。进入面谈环节,“咨询公司”业务部门的“业务员”就会出来接待,以“本人征信分不够,需亲友担保增信”的话术,诱骗需要贷款的失信人员拉征信良好的亲友入局。一旦亲友入局,“业务员”会将需要贷款的失信人员及其亲友分开接待,然后以既定话术诱骗亲友“扫脸”“提供账户”,在亲友、失信贷款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手机操作,用征信良好的亲友名义完成贷款申请,然后转账给失信人员使用,从中收取约19%的“助贷服务费”。

  第三步是订立书面协议逃避责任。失信人员被洗脑拉亲友入局的同时,“咨询公司”还会与其签订一份《居间服务合同》,其中不仅会约定“助贷服务费”比例,还会罗列一系列避责条款,后续亲友、失信贷款人发现被蒙骗,这份合同就会成为“咨询公司”的“护身符”,而这也是许多被害人选择打官司而不报警的重要原因。

  

  潜在危害:扰乱金融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AB贷”合同诈骗并非泰州独有,也不是从泰州发展起来的。据主要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原先曾在一线城市“发展”,后来因为“风声紧”才转移到了泰州等地。

  泰州警方还发现,“AB贷”合同诈骗手段有一个升级过程,比如缴获的诈骗团伙话术剧本就有“1.0版”和“2.0版”。

  “此类新型犯罪必须露头就打,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高君说,“AB贷”合同诈骗不仅损害个人利益,也危害金融安全。以该案为例,犯罪团伙仅用一年时间就积累了610名客户,贷款额度达8112万余元,而使用贷款的失信人员,按时还贷比例低,极易加剧银行坏账额度。

  “AB贷”还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挤占司法资源。“被贷款”的被害人往往都会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来依法剥离自身“贷款债务”,艰难的诉讼、举证让其身心俱疲,纠纷层出不穷,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挤占。

  

  对此,泰州警方警示:一方面,银行要加强风险管控,与此类“咨询公司”合作要慎之又慎。此案诈骗团伙选择的9家银行都是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犯罪嫌疑人交代,选择这些银行,就是因为它们的内部风险管控没有国有大银行严格。

  另一方面,普通群众不要轻信为他人“担保增信”的说法,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轻易泄露,更不要轻易将手机交由他人操作,并使用“刷脸认证”等功能。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taizhou/202410/t20241011_10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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