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在行走过程中被广告牌砸中,伤情严重,无法行走,被送往医院,需要截肢治疗。后严某找到广告牌所有者某公司商议赔偿事宜,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严某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派驻区综治中心的法官金花和邓翔匀详细询问案件情况,梳理争议焦点,明确分歧所在,并结合鉴定报告进行释法明理。通过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提供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终于有所缓解,并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官当场出具了具有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该案当日收、当日结,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免去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