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理市检察院干警“上门服务”,为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的救助申请人祁某某送去司法救助金2万元,零距离提供司法救助服务。
2021年,被告人李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因驾车未确保安全行车,致使车辆与道路边行人祁某某相撞,造成祁某某受伤。原案经会理市法院判决,李某某需向祁某某赔偿141823.15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会理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作为,与会理市法院执行部门对接沟通,核查李某某财产情况。会理市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立即开展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等查控工作,经会理市法院几轮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及申请执行人的困难境况,会理市检察院立即对该案开展专题研究。检察官调阅了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卷宗,经调查核实,被害人祁某某因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身患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祁某某及其丈夫膝下无子女,且二人年逾七旬。案发后,生活重担都落在其丈夫身上,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案例,随即启动了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金审批流程完成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家庭的被救助人年迈残疾、行动不便,加上地处偏远山区的具体情况,决定邀请市人大代表一起上门参与监督发放救助金。在救助人家中,承办检察官询问并查看了祁某某及其丈夫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鼓励祁某某及其丈夫放下思想包袱,以乐观的心态面对以后的生活。祁某某丈夫在收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对检察干警说:“谢谢你们对我妻子的救助,真的谢谢你们!”
群众利益无小事,点滴关爱暖民心。近年来,该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在司法办案中紧紧围绕重点人群,对因案返贫的困难人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此次上门开展司法救助,就是旨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困难群众的烦心事,实现了让受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真正做到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会理检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