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委政法委、平凉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聘请律师担任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结构,充实法律专业人员力量,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为目标,持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制度、强化保障,构建分层分类、有机衔接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聘用律师全覆盖,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律师参与的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秉持中立、专业公正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平凉、法治平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明确三项任务:一是选优配强律师兼职人民调解员,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选聘有专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律师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做到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聘用律师兼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二是规范律师兼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通过发布聘用公告、律师自愿申报等方式,聘用政治品质优、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具有较高政策法律水平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三是加强律师兼职人民调解员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性调解的考核表彰激励机制,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律师兼职人民调解员行为,推动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各级政法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各地要拓宽宣传渠道,鼓励工作创新,引导群众了解人民调解的运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14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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